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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公众: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精神,做好我市“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宁波市“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宁波市“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龚靓 电话/传真:0574-89292201
2、电子邮箱:zcc@nbsti.gov.cn
3、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科技局
4、反馈意见时间:7月14—20日
附件1-关于宁波市“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关于宁波市“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管理办法.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