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对中国高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2年2月10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应三井化学株式会社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除外)的高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粘度大于等于0.7dl/g的白色颗粒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涉及日本海关编码3907.61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21年9月30日。2、巴基斯坦对涉中国台湾地区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2022年2月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0/2021/NTC/CRC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欧盟、韩国和越南的冷轧板卷(Cold Rolled Coils/Shee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对中国台湾地区、欧盟、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分别征收6.18%、6.50%、13.24%和17.25%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8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宽度≤1250毫米、厚度为0.15毫米~3.00毫米、初级和二级、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铁或非合金钢的冷轧板或冷轧卷(不包括部分汽车型号外壳用冷轧板卷和锡轧黑钢板),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 和7209.2890项下的产品。3、巴基斯坦对涉中国台湾地区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2022年2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成本加运费(C&F)价格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印度尼西亚为2.39%~3.55%、泰国为2.54%~10.96%、中国台湾地区为12.47%,措施自2022年2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用于生产机织和针织面料的混纺纱和纯涤纶缝纫线,高于2.0旦尼尔的聚酯短纤、彩色和再生的聚酯短纤除外。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4、南非对中国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近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4011.10.01、4011.10.03、4011.10.05、4011.10.07、4011.10.09、4011.20.16、4011.20.18和4011.20.26。2022年1月2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2年第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但是无足够的证据表明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对中国铝板产品在不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终止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606.11.90、7606.12.90、7606.91.00、7606.92.00、7607.11.90和7607.19.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
当地时间2月7日,据美国当地媒体援引消息人士报道称,美日两国已经达成一项协议,取消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开始对日本钢铁产品执行的加征关税政策。消息称,美国将在一定的日本钢铁进口额度内暂停加征25%的关税,但超过这一额度的部分仍将被加征关税。但协议不包括铝制品部分。日本出口美国的铝制品仍将被加征10%的关税。与此同时,在美欧有关遏制高碳排放钢铁产业的谈判中,将不会有日本方面的介入。特朗普2018年援引所谓“232条款”,以进口钢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多国加征高额钢铝关税,掀起新一轮贸易争端。欧洲联盟随后对部分美国产品施以报复性关税。经多次谈判,欧盟与美国在2021年10月底达成协议,美国2022年起对规定配额内的欧盟钢铝产品豁免“232条款”下加征的关税,而欧盟中止实施反制措施,双方持续三年的钢铝关税争端得以缓和。据中新网报道,柬埔寨稻米联盟近日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份,柬埔寨大米出口5.3万吨,其中近六成出口中国。据柬埔寨稻米联盟报告指出,1月份柬埔寨向3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大米5.3万吨,同比增长54.7%,出口额达3572万美元。报告指出,中国依旧是柬埔寨最大的出口市场。1月份,柬埔寨向中国出口大米3.1万吨,占出口总量的59%。据柬埔寨稻米联盟统计,去年柬埔寨大米总出口61万7069吨,出口额达4.18亿美元。稻谷总出口352万7418吨,出口额8.45亿美元。美国商务部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主要受消费品进口额飙升影响,2021年12月美国商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环比增加1.8%至807亿美元,推动全年贸易逆差增至8591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去年12月,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额环比增长1.5%至2281亿美元,进口额环比增长1.6%至3089亿美元。其中,商品出口额环比增加20亿美元至1583亿美元,服务出口额增至699亿美元。同时,由于手机、玩具等消费品进口额大幅攀升,当月商品进口额环比增加52亿美元至2597亿美元,服务进口额则减少4亿美元至492亿美元。数据还显示,2021年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额较2020年增长18.5%至2.53万亿美元,进口额增长20.5%至3.39万亿美元。与2020年相比,2021年贸易逆差扩大27%。分析人士认为,2021年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间出台大规模财政支出措施,推动国民储蓄增加,刺激消费者购买更多商品,导致包括消费品在内的商品库存紧张、企业大举补充库存,进而推动进口额大幅攀升。经济学家预计,由于美国国内消费增长尚未出现放缓迹象,美国贸易状况短期内很难恢复至正常水平。4、两部门: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意见》指出,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意见》提出十方面共35项具体举措。在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在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方面,《意见》提到要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各地区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及分领域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和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等情况,在省级能源规划总体框架下,指导并组织制定市(县)级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能源供应相关实施方案。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此外,在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按照能源不同发展阶段,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矿井优化系统支持政策,完善绿色智能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人才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绿色智能煤矿等优质产能和保供煤矿的环保、用地、核准、采矿等相关手续。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研究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