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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协会咨询电话:83863720,项目部:徐老师18958387301,裘老师19957426990。
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 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能打破现有市场垄断,且尚未在市场取得显著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省内从事新材料研发及生产业务。 2.产品技术成熟度达到《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7级及以上且已实现商业销售。 3.产品具有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成员单位,或是经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对于国家有特殊许可要求或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资质。 4.产品具有国家一级查新资质单位近两年内出具的查新报告。 5.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技术水平。 6.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7.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产品不予认定: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近三年已获得首批次新材料认定,且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二)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附加要求 1.国际首批次。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垄断,能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的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并且在主要应用领域获得了国内外知名用户单位的认可或是重大工程的商业化销售业绩。 2.国内首批次。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垄断,能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的降准水平进口替代,并且在主要应用领域获得了国内知名用户单位的认可或是重大工程的商业化销售业绩。 二、认定方式 按照目录认定与推荐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以目录认定作为主要形式、推荐认定作为补充形式: (一)目录认定。纳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或《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浙经信材料〔2024〕182号)。 (二)推荐认定。由本领域院士或3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品列入国家新材料创新发展指南、稀有金属攻关、国家关键领域短板材料清单、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计划、《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等清单目录。 2.产品关键工艺技术等在近五年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是运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沿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新材料产品。 3.国家“链主”企业、省级以上新材料类公共服务平台(牵头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的1项产品。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可推荐辖区企业的1项产品。国家重大专项承担企业可推荐其专项攻关产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tt.jxt.zj.gov.cn/portal/face)自主申报。地方推荐的国防科工领域相关产品,需在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商属地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严禁在申报系统上传涉密、涉敏信息。 (二)地市推荐。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汇总并审核本地区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15日前,通过在线平台上传项目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并将申报材料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涉密产品须通过机要渠道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完整申报材料1套,并附电子版光盘(机要地址: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 联系人:材料工业处 董 昊 陈 凯 0571-8705 8139 省国防科工办科工一处 史占涛 0571-8982 0667 技术支持 袁 浩 1373584125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