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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主培养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9-08 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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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主培养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协会咨询电话:83863720,产业创新部:张老师13386649097,徐老师18958387301,裘老师19957426990。

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主培养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区委办〔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5年度自主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镇海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地缴纳社保。

2.经区内企事业自主培养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各级重点人才计划除外)。其中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区级配套部分于市级奖励拨付后兑现;拔尖人才由区级兑现。

3.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对象的认定,按市级有关文件执行。人才自主培养升级的认定时间以获取荣誉相关文件、证书为准,2022年2月9日之后经区内企事业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须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有关人才需经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1.申请人已先期获得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奖励的,或申请人凭同一荣誉事项同时获得宁波市人才专项奖励和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给予发放。

2.其他未明确事项,按宁波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申请表后,经用人单位盖章,由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各镇(街道)、园区,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26年9月17日前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本次申报时间截至9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自主培养人才奖励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个人).doc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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